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 Export of Machinery & Electronic Products (ZJCCME)
本報訊 商務部等7部門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優(yōu)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jiān)管流程等。
根據(jù)通知,對符合《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規(guī)定、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由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1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7000元,分別提高至2萬元和1.5萬元。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fā)之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fā)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通知提出,將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
通知強調,優(yōu)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jiān)管流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yè)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tǒng),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xié)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何芬蘭 顧鴻儒)